我是江苏的,我老公是广东的,他16年为我来江苏工作,后我们在江苏结婚生子,18年底他去深圳工作,最近发现他21年就和一女的同居生活,闹开后他想协议离婚,我不答应,准备起诉他,请问这个管辖法院可以是江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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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05 15:55:38 该消息帮助了496人

案情描述:

我是江苏的,我老公是广东的,他16年为我来江苏工作,后我们在江苏结婚生子,18年底他去深圳工作,最近发现他21年就和一女的同居生活,闹开后他想协议离婚,我不答应,准备起诉他,请问这个管辖法院可以是江苏吗?

律师回答

律师分析:

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,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,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,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。

特邀法律顾问建议:

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,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。在你的情况下,你老公在深圳工作并与他同居,因此他的住所地可能被认为是深圳。如果你选择起诉他,原则上可以在江苏提起诉讼,因为你仍然在江苏居住。 不过,具体情况还需考虑其他因素,比如你们的婚姻登记地点、共同财产等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,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。

特别说明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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